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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6 20:39:46
我国将养殖区分为了适养区,禁养区养殖场搬迁补偿,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就是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区域,邕宁区养殖场,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设定的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养殖场强拆,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环保部商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予以补偿。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此等好事实在是不能直视。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基本的判断,基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是否合理的标准。2020年1月1日新土管法就要实施了,那么这次的修改到底由哪些***内容呢?我们将会在***近的小科普中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次***修改的相关内容。
此次土管法的修改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条件,进一步的保护了农民朋友们的利益,明确规定了 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才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需要用地的;
2、由******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且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6、***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同时,征收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农村禁养区有哪些?
为了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农业农村部在2016年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划定做了明确界定。禁养区具体包括五种:(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自然保护区。(3)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农村村民集中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在村民集中区建养殖场,容易造成***的传播。在教学区域,比如学校周围,养殖场***不合理,是不能建养殖场的。(5)依照******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二、禁养区养殖场***有补偿吗?
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提到:“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在实践中,如果养殖场被***,补偿一般有:养殖棚舍补偿、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等。
通常来说,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区划分前建设的,***时是有补偿的。如果在禁养区划分之后,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的,未必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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