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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2 21:33:00
什么?养小龙虾也也会被环保关停啊?
“律师您好,我是江苏人,经营了一家小龙虾养殖场,养殖场强拆怎么办,都做了很多年了,结果年前***部门来人说我的养殖场违反了环境保,要求我在规定的时间内关停养殖场,如果我没有在该时间段内关停,***就强行介入关停……”小编在后续的了解中发现该地区的很多养虾场都收到了这样的通知,并且存在没有任何检查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合法承包的小龙虾养殖场被强行拆除的情形。实践中这种“一刀切”的环保关停现象非常多,今天小编就针对小龙虾养殖场环保关停的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首先,小龙虾养殖场主应当保证自己的水产养殖属于合法经营。不仅要确保自己享有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养殖场遇到强拆怎么办,也需要保证自己具备养殖证。根据《渔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规定。小龙虾养殖场主应当保证自己的经营是合法经营,在自身没有瑕疵的情况下,才能更容易和***部门进行谈判。
“严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保护环境是***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环境公益制度,并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环境日,可见绿色经济因而成为上至***、下至基层的重要经济发展理念,在此全民皆“环保”的时代背景之下,***也不可避免染上了“绿色”。对于污染污染企业一味靠治,养殖场搬迁怎么补偿,似乎也是治标不治本,对于有些积重难返、治理代价高昂的污染企业,“拆”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这类因环保要求而导致的***,有媒体将其称为“环保***”。
下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划定了禁止养殖区域,所以***各地的养殖场都分别根据规定搬迁或者关闭。所以我们看到养殖场在污染企业的***大潮中占据了重要的一环,养殖场对环境影响确实很大,其产生的废水、动物粪便、饲料,临邑养殖场,若不加合理处置,极易影响周边民众的健康安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之所以对养殖场***,并不意味着养殖场是不合法经营,而是由于***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所以在搬迁或者关停的损失不能由养殖户自己承担,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给予补偿。
那么对于养殖场***是怎么补偿的呢?由于我国各个地区都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养殖场***方案,各准不一,所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遇到关于养殖场***的问题时,仍需到各地***网站查阅了解。一般来说,养殖场也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对于养殖场***可类比企业***确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养殖场内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需要重新建厂规划的所有费用、养殖场内不能移动的设备、建筑物等费用的补偿、养殖场内家禽的出厂补偿、在新厂建设期间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养殖场内的员工的工资补偿以及其他养殖场内的有关损失补偿。
代理律师主张的以下核心要点得到了的支持:
1、对于***方主张的王某起诉批复超过起诉期限问题:
***方仅有证据证明其将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内容送达村委会,但不能证明已经在王某所在的村子进行公告,王某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得知该批复的内容,起诉期限应自申请公开得知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批复送达村委会之日起算,批复送达了村委会不等于送达了被征收人本人。
2、征收过程具有之处:
(1)依法报批前,未将拟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王某,且《调查结果确认表》中被农户代表意见一栏没有王某的签字确认,已经严重侵害了王某作为被***人的知情权。
(2)作为补偿安置费用一部分的社会保障费用仍未缴纳到帐户,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的征收程序。
在本案中,***终确认了河南省作出的批复。
虽然本案中的批复***终确认了。但在实务中,针对批复的可诉性问题还是存在争议的,目前院的裁定(2016)法行申281号《行政裁定书》就省级征用土地批复的可诉性问题作出了如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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