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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 21:10:41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石油路街道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企业律师***,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近些年来,企业找律师***,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盖房成了每家每户的新潮流,但是由于有些农民朋友对建房要求疏于规范,导致农村出现违规建房和超面积建房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面貌,规划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也开始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将被拆除,甚至会被收回以下三种情况如果发现会被除。
,一户多宅,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第二,违规宅基地有的农民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的性质,建造房屋,这种建房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第三,需要腾退的宅基地近些年很大一部分农民朋友会搬到城市居住,企业***找律师,对于这种情况原来的宅基地也需要腾退,那么哪五种情况会被收回。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情况
2.无保护区事后,后继无人的情况
3.房屋坍塌两年以上而无人修缮的情况
4.一户多宅多余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5.涉及到******的宅基地
如果你家出现了以上情况的任何一种,就要做好心理准备了。大家什么看法呢,可在评论区下方与我们留言互动,我们下期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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